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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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包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机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