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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作业司炉工司炉工必须经过司炉实习操作,再参加具有资质的“司炉工培训考核站”的理论
培训后,取得司炉工的上岗操作证。
2,熟悉所要操作锅炉的结构、各种辅机以及安全附件的操作技能。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对锅炉及辅机进行日常的调整和保养。
二、锅炉作业司炉工操作证级别及条件
锅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工业、农业及民用中不可缺少的动力设备。由于锅炉是具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之后并取得市级以上安
全监察机构或经上级允许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上岗证,才被允许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
锅炉。
锅炉司炉操作级别分类:
一级锅炉司炉(G1)、
二级锅炉司炉(G2)、
三级锅炉司炉(G3)、
一级锅炉水处理(G4)、
二级锅炉水处理(G5)
考试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三、锅炉作业司炉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检查的具体要求:
1,特种设备焊接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后方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有关作业。
2,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监督检验工作中,若发现无资质人员从事焊接工作,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报告。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以切实提高焊接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中,要避免使用未取得特种设
备焊接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焊接工作。
四、发证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证书查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
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
人员的工作。
详情可以咨询13527627989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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