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在校大学生。
二、工种设置:包括从事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人员。
三、申报条件:
初级食品检验员
(1)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2)高中以上毕业生。
中级食品检验员
(1)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
(2)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级食品检验员
(1)高中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14年以上;
(2)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2年;
(4)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1年。
。
食品检验员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和常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
2、误差和数据处理基本概念。
3、实验室用电常识。
4、食品检测基础知识。
5、化学基础知识。
6、微生物检测基础知识。
7、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
8、食品安全卫生基础知识。
化验员报名条件: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工作"指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1)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工,累积从事工作满2年。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的中专、高技、大专应届毕业生。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工作"指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1)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证或已毕业学生
(4)高等院校二年级或技校5年制高职班三年级对口专业学生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工作"指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1)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结业,年龄需满18周岁以上
证书颁发: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均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材料成分分析检验员(工)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