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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严重缺陷应返工重做;一般缺陷经返修、更换器具消除缺陷后可重新验收。
2.个别指标不满足要求,但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
3.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后认为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予以验收。
4.严重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的缺陷,经检测单位检测,认为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处理后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返修加固后仍不满足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严禁验收。
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的协调
1.设计交底:
①理解设计意图;②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③明确质量控制重点难点。
2.图纸会审:
①解决各专业设计之间的矛盾;②消除施工图的差错。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主体:
①建设单位;②监理单位;③设计单位;④质量监督部门。
二、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
(3)隐蔽工程的检查。
(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6)成品保护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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