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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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法律:建筑法、招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价格法
2、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建筑法
1、建筑许可
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gwy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gwy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牵的,其拆牵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3个月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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