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描述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免责条款》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即企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初、中、高级技工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提高500元。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一)入职奖励
1、奖励对象养老服务机构(指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下同)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奖励条件(1)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含行业培训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3、奖励标准从事护理岗位满5年的,按照下列标准奖励:(1)全日制毕业生:本科以上奖补50000元,大专奖补40000元,中专奖补30000元。(2)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的70%奖补。
(二)岗位津贴1、补贴对象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生、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mo师。
2、补贴条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护理员(含行业培训)、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师、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mo师等其中一种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2)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3)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在养老服务机构;(4)供职机构及本人无欺老、虐老行为;(5)供职养老机构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基础指标全部达标。
3、补贴标准工作满1年的,从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离开养老服务机构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按再次从业时间起算。已经领取入职补贴的人员在领取期满后享受岗位津贴。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申报入职补贴。
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和地区放宽健康管理师补贴申领条件、提高补贴标准,这说明各地政府对于健康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视。健康管理师成为紧缺工种,是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必然会导致的结果。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疗理念得到进一步推广。在2020年,国家将建成健康服务产业群规模达8万亿,2021年,全国健康养生服务领域将出现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高峰,中国目前健康养生人才缺口达1000万。健康管理师已经成为健康产业最紧缺的复合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