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标准及方式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执行,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在考试点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信息平台进行闭卷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方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按照国家统一的考试标准执行,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在考试点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信息平台进行闭卷考试。特殊情况经省级考试方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操作考试点进行,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由考评员现场进行考核评分。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一条考试不合格的,在成绩公布之日后30日内,由考试方安排补考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成绩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