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
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
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货物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